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XXX攀枝花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恢复市级科技奖励的建议》(第34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恢复市级科技奖励”的建议
(一)我市实施科学技术奖励情况
1978年—2016年,我市开展科技奖励长达38年,累计奖励成果1456项,在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科研热情,提升科技攻关自主创新能力上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水平,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助力战略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作用。
2020年5月纪念攀枝花开发建设55周年,市科技局组织颁布《攀枝花科技创新英雄榜》,设置特别成就奖、“十大英杰”荣誉称号、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4个奖项,对攀枝花建市以来科技战线涌现出的英雄群体和杰出个人代表进行表彰。
(二)我市恢复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情况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国务院其他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国务院办公厅这一改革举措的出台,旨在提升我国科技奖励的质量。因此我省大多数市(州)(含攀枝花)自2018年起停止了市级科学技术奖励。
之后,我省绵阳市、广元市、自贡市、凉山州等市(州)相继制定了本地的科学技术奖励或成果激励办法及实施细则,保留并优化奖项设置的市级科技进步奖,均采取不进行财政性资金奖励,以市政府发文和颁发证书的方式进行表彰。为此,我市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及民主党派部分专家学者提出恢复市级科学技术奖的呼声越来越高。2019年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45号提案中也提出了继续开展科技奖励的建议。2019年5月,市科技局组织对攀枝花学院、攀枝花市农林科学院、攀钢集团及卫生系统等科技人员较为集中的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及企业进行了专题调研,参加问卷调查的1300余名科研人员中有90%以上人员支持开展不设奖金的市级科技奖励表彰。截至2023年,我局持续开展恢复市级科学技术奖相关调研,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2024年5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5号第三次修订公布《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其中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省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与修订前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规表述“不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要求明显变化。
为激发我市科技创新活力,推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科技创新激励,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专家评选年度“十大科技攻关成果”和“十大科技成果转化榜单”,向全社会发布。二是鼓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组织和个人申报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我局将加强向上对接,争取获得更多支持。三是按照科技部印发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的奖项,鼓励我市青年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积极申报奖项,通过实施奖励表彰,激发更多创新活力。
二、关于“召开科技奖励大会”的建议
因市级行政部门不再设科技奖,相应不再组织召开科技奖励大会。
三、关于“设定表彰使用范围”的建议
因市级行政部门不再设科技奖,相应不再设定表彰使用范围。
再次感谢贵委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期盼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函。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