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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对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6-12-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米易县孵化园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市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4月以来,针对您提出的“米易县正在积极规划建设新材料特种钛白等孵化园”恳请加大建设扶持力度建议,市科知局通过米易县科知局向米易县工业园区了解并掌握了米易县孵化园建设进展情况:米易县确有意在北部区建设以新材料、新能源为主导的产业集中区(园区),在一枝山建设特种钛白产业集中区(园区),但目前尚不具备建设条件,属于远期规划布局,短期内暂无建设计划。鉴于这一情况,暂不能制定并落实具体、有针对性的米易县孵化园建设扶持举措。但县(区)孵化园建设是我市科技创新孵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孵化器载体,我们会积极关注米易县孵化园建设推进工作动态,适时给予相关扶持和引导。现阶段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政策引导,统筹全市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孵化器建设和发展

       2015年12月22日,出台了《攀枝花市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攀府发〔2015〕33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在钒钛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大力发展各类科技孵化器,特别是鼓励各县(区)工业园区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促进技术、资本、人才与产业的融合,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发展。《方案》在土地审批、税收优惠、简化程序、财政专项支持、投融资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中提出了十九条扶持措施,并逐条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到市发改、国土、住建、财政、人社等牵头单位及全市双创工作协调小组其他成员部门。因地方财力有限以及国家对专项基金设立的相关要求,我市尚不具备建立孵化园建设专项基金的条件。但从2015年起,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就明确将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建设列为重点支持范围,并给予了攀枝花学院大学孵化园、国家钒钛孵化器、东区钒钛新材料孵化器等项目资金支持,积极帮助向省科技厅争取项目支持,共计金额1650万元。《方案》第11条、12条措施也对帮助在孵科技企业实现多渠道多元化融资,加大对其信贷和担保支持等做了相关规定并由市财政、市金融办和全市相关金融机构落实。

       二、为孵化园建设用地、用房审批开辟绿色通道

       《方案》中第5条工作措施明确规定,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孵化器用地指标和土地供应。鼓励开发区、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供中小企业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 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相应工作职责,由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具体落实。

       三、加大对入驻孵化的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第4条、第18条措施明确支持孵化器入驻企业开展免费培训和税费减免。我市目前正在建设全市科技孵化中心,打造面向全市的创新创业一体化孵化大平台,组织开展了木棉新空创新创业系列主题沙龙活动—“攀枝花钛粉产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主题沙龙”、“苴却砚文化产业发展畅享会”和“国际产品·创新米易 匠人精神·创意康养”双创沙龙活动等一系列创新创业培训、沙龙、创享会、金融对接等活动。正在支持东区开展工业园区孵化器建设试点工作,鼓励钒钛高新区创建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示范单位。随着市级、省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改革,我市已建立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县区孵化器建设后补助、平台仪器设备资助、创业项目扶持和培训、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孵化器建设和发展。

       下一步,市科知局将积极发挥全市创新创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利用全市创新创业大平台及各种途径加大对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并积极落实,依据条件,布局和指导各县(区)工业园区加快建立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加快培育高成长型企业群,为县域经济发展增添新动力。衷心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