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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及评估后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四川省科技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2-09-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规范省级科普基地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2020〕5号)和《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1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科普基地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技知识,提高公民科技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21年底,我省省级科普基地共计208家。根据《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科技厅对科普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新认定科普基地一次,对已获认定的科普基地每3年周期评估一次,优胜劣汰。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认定、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对科普基地认定、评估实施后补助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升科普服务创新发展的能力,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及评估后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新认定的科普基地和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科普基地给予后补助支持。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二)《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NO:SC081423)。

(三)《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2020〕5号)。

(四)《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10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认定的组织实施、评估的组织实施、后补助经费安排、附则五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本章共3条,主要说明《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意义和实施主体。

第二章认定的组织实施。本章共5条,主要明确科普基地认定的组织实施和认定程序。

第三章评估的组织实施。本章共5条,主要明确科普基地周期评估的组织实施和评估程序。

第四章后补助经费安排。本章共3条,主要明确后补助的条件和标准以及后补经费使用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第五章附则。本章共5条,主要明确对申请科普基地依托单位、参与周期评估的科普基地、管理部门以及参与认定评审、周期评估的专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要求。

四、特色亮点

一是明确科普基地认定的数量。《实施细则》明确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联合每年开展一次科普基地认定,每次认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控制数量,优中选优。

二是规范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和评估的组织实施和程序,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普基地认定、评估工作。

三是对科普基地认定、评估实施后补助。《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升科普服务创新发展的能力,对新认定的科普基地和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科普基地给予后补助支持。

 

相关链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及评估后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