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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四川省科技厅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保证专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厅对《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科高〔2017〕41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川科高〔2020〕18号,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任务。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旨在通过支持一批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促进一批科技服务企业升规入统,打造一批科技服务业发展增速快、贡献大的产业集聚区,助推我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各方职责。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组织实施遵循科技厅、推荐单位、承担单位三级管理责任制。《办法》明确了科技厅是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开展发展趋势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提出发展重点和任务;编制和发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评审,提出项目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开展项目监督检查、调整、验收等。推荐单位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开展资格审核、参与过程管理等工作。承担单位要强化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按照计划进度推进项目落实落地,及时报告项目重大进展和重大问题。

       类别管理。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主要包括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科技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科技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的支持方式,主要支持对象为国、省级高新区,具体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和验收工作由所在市(州)科技部门负责。重点示范项目采取专项补助的支持方式,主要支持对象为从事科技服务的在川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申报、立项、验收、变更、处置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支持对象为国、省级备案(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不签订任务合同书、不验收。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具体支持方式在项目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

       申报与立项。项目立项包括指南发布、组织申报、评审遴选、公示立项等基本程序。申报重点示范项目的,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立项的科技服务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有未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服务业项目不得申报;项目单位有到期未验收项目不得申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按规定限制申报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重点示范项目正式立项后,承担单位应当按项目管理和申报指南要求填报任务合同书,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科技厅审签,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将任务合同书报送科技厅的项目撤销立项。

       过程管理。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过程管理包括项目执行、变更、验收和处置四个方面的内容。项目因重大问题确需变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支撑证明材料,经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报科技厅审批。项目验收应在任务合同书到期后1年内完成,验收不通过的,退回违规使用和结余的财政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请科技厅所有项目。项目处置包括结题和终止两类,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执行或正常验收的,可以在任务合同书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结题;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执行或正常验收的,可予以终止,终止项目的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10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全部财政资金须按原渠道退回。

关联文件: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