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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上网信息(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发布管理,促进信息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经局党组会审议后予以印发,请严格执行。

一、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信息发布原则和内容

发布原则: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和“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发布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规定应当发布的内容为主,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科技重大事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行政权力运行,科技项目管理,部门预决算,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办事依据等一切可以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

二、政务信息发布程序

(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经办人拟稿、核稿;

(二)由经办人提交科室(单位)负责人初步审核签字;

(三)日常工作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有报批要求的重要稿件需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时审核签字,并报有关部门审批,纸质文档交办公室登记存档,同时报送电子档;

(四)局办公室收到文档后转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服务中心及时发布。

三、市科技局政务信息发布责任分工

(一) 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按照当年度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所明确的工作重点,配合做好包括规范提供所需主动公开各栏目信息内容,新建栏目等网站建设维护工作。

(三)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专人每日登录网站读网,检查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是否正常,信息发布前特别要认真审看重要稿件和重要信息,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情,加强信息内容、网站页面、链接、防护等动态监测,杜绝严重错误。

四、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等。上网信息出现安全问题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对需要网上公开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五、信息安全要求

(一)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二)门户网站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或省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三)信息采集和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不从事与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身份不符的活动,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权限,采集自己所负责的相关栏目文档,不得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网站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网站各功能的使用说明和使用协议。

(四)门户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商业、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审核: 孙菽   责任编辑: 敬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