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3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10日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市科技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随机抽查和行政执法效能,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15〕7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及市政府关于科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普遍运用随机抽查开展科技和知识产权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进一步解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事业健康发展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
随机抽查的主体是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建立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本地全部被监管主体并结合监管执法实际,建立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别和等级、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名录库,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严格依据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切实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方式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依照实施随机抽查具体责任单位的职能和人员数量,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人员,并按照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分组并及时调整完善。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和流程,实行“双随机”抽查。按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检查工作。
(五)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切合实际,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进行重点监管。
(六)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要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攀枝花市科技创新工作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各有关科室要将随机抽查作为科技部门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主管法制的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计划和政策法规科、知识产权科、专利科、成果科等相关科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计划和政策法规科。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执法检查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抽查纪律
监管处室及其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注重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