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8-20     来源: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1-0011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2021-06-29
  • 发布日期:2021-06-30
  • 文  号:攀科发〔2021〕8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攀枝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

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促进工程化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方面的作用,参照《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科高〔201737),结合攀枝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省工程中心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组织高水平工程应用研究、实施重大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的重要载体。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市内有较强科研实力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建设。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任务是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工程化应用技术研究;依托企业建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任务是面向企业、社会和行业发展需求,组织实施科技成果工程化应用、转化和产业化。

第四条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和修订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批准或撤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导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组织实施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等。

第五条 市直有关部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是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方针和政策,支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二)指导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三)协调解决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依托单位是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建设保障,解决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研究提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

(三)配合市科技局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评估。

(四)具体负责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系统化、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

(二)实行开放服务,面向行业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技术咨询服务。开展产品、技术检测和认证,制定产品、技术标准,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三)全方位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三章 建设

第八条 市科技局围绕全市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新建一个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择优遴选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第九条 依托单位是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组建和运行的责任主体,原则上为一个法人单位。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在所申报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是市内该行业中公认的学术技术权威;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具备承担产品检测、标准制订、成果推广、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服务等资质或能力。

(二)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四)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的资金匹配。

(五)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能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高效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第十条 认定程序

市科技局常年受理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

(一)组织申报。符合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的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函。

(二)初步审查。市科技局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现场考察及评估。市科技局聘请技术及管理专家组成考察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中心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研发能力和实验条件,实验室、中试生产线、工程化装置和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听取组建单位的组建筹备工作汇报。考家组根据现场考察结果,对拟申报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出建议意见和考察评估推荐意见。

(四)批复组建。市科技局根据考察组考察评估推荐意见提出是否同意组建的意见。拟同意组建的,经局务会审查通过后,正式行文批复组建。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

(一)主管部门推荐函;

(二)攀枝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

(三)其他相关附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研发试验设备资产照片和清单;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研项目承担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行业资质或许可证明文件;其他涉及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建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二条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管理。应建立人才培养和研究队伍建设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加大人才、特别是45岁及以下中青年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搭建稳定高水平科技成果工程化应用人才队伍。

第十三条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建立开放机制,加大开放力度,为社会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第十四条 终止和变更

(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因依托单位经营困难、建设经费无法保障、主要技术骨干和团队离开、主要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无法开展预定工作,无法完成预期建设目标,依托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终止申请,主管部门报市科技局核准。

(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承诺建设经费不到位、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消极停滞、依托单位破产、倒闭等,市科技局将予以强制中止。

(三)对申请终止、强制中止的,市科技局将向社会公布,取消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四)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名称或依托单位,应报市科技局审核同意。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十五条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主动接受市科技局管理,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总结材料。两次以上拒不报送的,取消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

第十六条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周期评估(5年为周期)。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评估周期内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化研究开发、人才培养、自主知识产权积累、成果转化、中心自身建设、为行业服务成效等整体建设运行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评估通过、评估不通过。对评估不通过的,责成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年内允许其再次申请评估一次。再次评估不通过的取消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无故不参加评估的,按照评估不通过处理。

 附则

第十七条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攀枝花市××(研究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发自20218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链接:《攀枝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审核: 孙菽   责任编辑: 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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