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5-26     来源: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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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2021-04-22
  • 发布日期:2021-04-22
  • 文  号:攀科发〔2021〕5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县(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钒钛新城、攀西科技城,有关企事业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攀枝花市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1422

 

 

攀枝花市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

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攀枝花市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管理,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攀枝花市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专家咨询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攀枝花市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将项目决策权和资金管理权下放,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并承担管理使用责任的科技项目。项目包含科技厅下达市州资金额度的转移支付科技项目、下达文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定向专项资金两类。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申报备案和组织实施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和资金管理。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对于科技厅下达市州资金额度的转移支付科技项目,市科技局根据申报要求,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由归口单位推荐具体项目,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在专家评审结果基础上,市科技局提出拟推荐立项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与市财政局协商后上报科技厅审核。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由市科技局进行公示。根据科技厅、财政厅下达项目和资金额度,市科技局与归口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书面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立项项目的申报书、任务书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厅项目管理中心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系统备案。

第五条 对于科技厅下达文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定向专项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在专项资金下达1个月内提出具体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经归口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备案审核。市科技局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及时通知归口单位调整完善。通过备案审核的项目,市科技局与归口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六条 项目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市科技局、归口单位和承担单位。

第七条 市科技局是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攀枝花市科技计划相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立项评审,提出项目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项目立项;

(三)与承担单位、归口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订任务书;

(四)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

(五)审核和审批项目重大调整事项;

(六)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评审专家实施信用管理;

(七)其他与项目管理相关事项。

第八条 归口单位指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经市科技局同意具有推荐权限的单位。其职责是: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审核承担单位申报资格;

(三)与承担单位、市科技局、项目负责人签订任务书;

(四)参与项目过程管理,督促承担单位按期实施和完成项目,监督经费的使用,协助核查并报告项目执行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五)受市科技局委托,参与或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协调推动项目成果的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

第九条 承担单位指在攀枝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与攀枝花市有合作协议的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其职责是:

(一)按要求申报项目,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与归口单位、市科技局、项目负责人签订任务书;

(三)按照签订的任务书要求,落实配套条件,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四)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保证项目资金合法合规使用,落实激励科研人员的政策措施;

(五)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的重大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事项;

(六)完成项目验收和绩效报告,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等工作;

(八)履行保密、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

第十条 市科技局严格按照备案审核结果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的重大调整应报科技厅和财政厅备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跟踪了解转移支付科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加强指导。

第十一条 立项项目的验收结果报科技厅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应充分发挥内部纪检监察及财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按项目管理要求进行过程及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审计等相关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管理的部门监督,确保项目管理公开、公正、高效。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大项目立项、验收等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项目管理的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研究中弄虚作假或有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财政资助项目经费的行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严禁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项目相关实施内容和指标。严禁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验收过程中降低验收标准或虚假验收。

第十六条 咨询专家在咨询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市科技局可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记录其信誉度、专家意见无效直至取消专家咨询资格等方式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若有其他类型的转移支付科技项目参照此办法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2021524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链接:攀枝花市省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审核: 孙菽   责任编辑: 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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