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创新体系与科技人才科 发布时间:2026-09-2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6年9月15日,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印发了《攀枝花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攀枝花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政〔2025〕15号)精神,结合攀枝花工作实际,形成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建设、运行与管理、考核评估、附则6个章节,共29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市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内容。明确支持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鼓励多元化投入建设。
第二章:“管理职责”,共4条。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和主要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建设”,共4条。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的重点领域、建设条件、建设流程、建设期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共12条。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党建、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开放共享、重大事项调整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考核评估”,共2条。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周期评估考核及考核结果应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命名及文件有效期等方面的内容。
三、要点说明
(一)在建设条件方面:申请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应满足领域方向契合、人才梯队合理、条件保障有力等条件。聚焦攀枝花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研究,研究水平在本行业属于市内领先。
(二)在建设程序方面:围绕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市科技局适时印发申报通知,有计划、有重点地择优布局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成后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验收通过后予以批准。
(三)在运行管理方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政治引领,结合实际情况设立基层党组织,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市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一般由5—7名以上市内外高水平专家组成,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他同一单位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主任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
(四)在考核评估方面:市重点实验室实行周期评估考核机制,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五)在命名规则方面:市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攀枝花市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只在第一依托单位挂牌,不在联合共建单位挂牌。
相关链接: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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