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资源配置与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6-02-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创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撑引领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市科技局参考《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科发〔2024〕1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借鉴成都、绵阳、德阳、宜宾、上海等地的经验做法,广泛听取市级部门、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攀枝花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共5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类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与相应资金支持。
第二,支持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对第一牵头单位和创新联合体实施的符合条件项目,给与相应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主体,给与相应配套奖励。
第三,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与相应奖励;对获批知识产权相关认证企业和企业主导制修订相关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支持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场景、科技成果等,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给予相应奖励;对各类科技孵化载体引育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相关链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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