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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市目标督查办通过《建议提案在线信息系统》交由我局办理的建议提案共有13件。其中主办建议提案8件,会办建议提案 5件。现结合实际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攀府发〔2017〕37号)以及《中共攀枝花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攀绩发〔2019〕2号)要求,强化办理工作落实8月1日前完成建议提案办理正式答复工作。力争代表委员沟通率、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二、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要求

3月24前:局办公室牵头逐件分解落实各项建议提案责任领导承办科室工作人员承办科室梳理明确所承办建议、提案的办理内容、年度任务、进度节点、完成时限,填报《2019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1),提交局办公室统一上载至建议提案办理信息系统。

3月25425及时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协商,加强同会办单位的联系,征求办理意见,研究办理工作措施,落实办理责任分工

4月至12月:承担今年主办件办理工作科室每月23日前需报送1期含1张以上图片的信息;承担今年会办件办理工作的科室累计报送1期插入1张以上图片的信息。

4月至12月:承办科室认真做好书面沟通记录,填写《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沟通联系情况记录表》(附件2),每次面商、座谈、调研、电话沟通等应留存相关信息和照片等档案资料。

4月30日至5月31日:集中召开1次由建议代表、提案委员参加的座谈会;加强调查研究,形成初步办理意见,再次征求代表、委员意见。根据建议提案的实际情况,当下能解决的问题,立即着手解决年内能解决的问题,立即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年内不具备条件,已列入规划或可以纳入规划解决的问题,应当陈述原因,介绍有关规划工作情况;所提事项因条件限制或政策等原因无法解决的,在答复时应当明确说明情况和理由;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积极向上沟通汇报并及时向建议代表、提案者通报协调沟通情况

6月15前:完成所承办的主办建议、提案初步答复函件,逐件征求建议代表、提案委员的意见;会办件按主办单位要求将会办情况书面报送主办单位。

7月15日前:充分征求代表委员对初步答复函的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答复函,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形成正式答复函件。

8月1日前:将正式答复函件送达建议代表、提案者。

8月10前: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承办的建议答复函件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5份)、市目标督查办公室(2份);承办的市政协提案,答复函件分别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5份)、市目标督查办公室(2份)。

9月28日前:除涉密和敏感信息外,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函(主办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

11月15日前:须公开的主办件答复函统一报送市目标督查办公室,并在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开。

三、办理程序

(一)承接及交办

由局办公室统一承接市目标督查办公室交由我局主办或会办的建议和提案。根据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初步提出承办科室责任分工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交由科室办理。统筹协调办理工作。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承办

主办件的办理。承办我局主办件的科室应当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攀府发〔2017〕37号)要求,采取座谈、走访、邀请代表和委员共同参与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建议代表、提案委员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共商办理措施,力求达成共识,解决实际问题。原则上,在办理前、办理中和办理后三个阶段需同建议代表、提案委员见面沟通,因特殊原因无法见面沟通的,应以书面形式沟通(含电子邮件等)。同时,承办科室要注意主动征求会办部门办理意见,做好办理工作信息的动态反馈,办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便于协调解决。

责任科室:责任承办科室

会办件的办理。承担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的建议提案件办理科室要应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认真落实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办理工作,在主办单位要求的时限内提交会办意见。

责任科室:责任承办科室

)答复。

主办建议提案承办责任科室6月上旬应收集会办单位会办情况,6月中旬针对建议代表和提案委员所提建议提案逐条进行答复,6月下旬形成答复函(初稿)征求建议代表、提案委员意见,7月上旬前分管局领导审阅同意后,7月中旬前由局主要领导签发,局办公室统一将正式答复函件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同意。

答复函件应当体现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注“A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类”;所提问题因条件所限暂不能解决的标注“C类”。分类情况应当在答复文件右上角注明。

如建议代表、提案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科室应当认真研究,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月内再次作出书面答复。

责任科室:承办责任科室

)送达。

8月1日将正式答复函件送达建议代表、提案委员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5份)、市目标督查办公室(2份);承办的市政协提案,答复函件分别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5份)、市目标督查办公室(2份)。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各承办科室

)总结。

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进行工作总结并在 8月10日之前将总结报送市目标督查办公室。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局主要领导、涉及办理的局分管领导和各具体承办科室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严肃认真、态度诚恳地抓好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二)我局在办理建议提案中,应当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问题,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批评和意见。对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列入工作计划或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的问题,要向建议代表、提案者说明情由,做好解释工作;涉及上级人民政府职权及其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积极反映情况。

承担会办件的科室要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按照办理件涉及内容提出答复意见,并通过正式函件报主办单位。

 

附件1.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台账

2.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沟通联系情况记录表

3.市科知局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办件责任分工表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18